一、申请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后,即可出具经营场所证明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村(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承诺书》;3、彩色照片2。街道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流程?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街道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流程(1)

街道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流程(1)

一、申请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后,即可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村(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承诺书》;

3、彩色照片2张(一张门牌号、一张室内环境);

4、有效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属小区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物业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供村(居)或物业证明,报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楼二楼最西侧)审核,经实地核查,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消防安全证明。

2、申请人将第二项所列的证明材料,连同消防安全证明一并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后,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街道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流程(2)

街道办理经营场所证明流程(2)

证明流程是: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