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据林地的土地质量、地形地貌、植被类型和林木生长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在中国,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质量:根据土壤肥力、土层深度和含水量等因素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一、二、三级。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1)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1)

一般根据林地的土地质量、地形地貌、植被类型和林木生长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在中国,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质量:根据土壤肥力、土层深度和含水量等因素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2.地形地貌: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划分,一般分为山地、丘陵、平原、盆地等。

3.植被类型:根据植被物种、植被覆盖度、生长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分,一般分为森林、草原、湿地、灌丛等。

4.林木生长状况:根据林木的高度、胸径、树冠覆盖度、幼树密度等因素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优、良、中、劣四个等级。

根据以上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价,可以得出不同等级的林地,从而为林业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2)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2)

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划分标准为:

(一)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2)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

(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⑴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⑵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⑶集材道、运材道;

⑷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⑸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⑹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⑺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3)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3)

等级划分为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三类,这三类均为国家土地分类中的二级类。林地属于国家土地分类中的一级类。也就是说,林地本身不分级,只分类。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4)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4)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禁止人为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严格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内的林地,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的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Ⅰ级、Ⅱ级保护林地范围外的公益林地、天然林林地、重点商品林林地。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保障主要林产品供给、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及以上情况以外的林地。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5)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5)

林地分为两级;其中一级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根据森林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