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制度和标准: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每半年向基层团。团费收缴标准?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团费收缴标准(1)

团费收缴标准(1)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各团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

二、在册团员必须按月缴纳团费,团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三、团支部每季度向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每半年向基层团委上缴团费。基层团委每年向团县(市)委上缴团费,县(市)、厂矿、学校团委年底向地区团委上缴团费。

四、团员缴纳团费情况,支部半年应公布一次。

五、团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集体研究审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干部培训,学习材料,团内表彰等方面,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团费收缴标准(2)

团费收缴标准(2)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具体为:

(1)每月收入基数在2000元(含)以下者,交纳3元;

(2)每月收入基数在2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者,交纳5元;

(3)每月收入基数在5000元(不含)至8000元(含)者,交纳10元;

(4)每月收入基数在8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者,交纳15元;

(5)每月收入基数在10000元(不含)以上者,交纳20元。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标准计算交纳团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标准计算交纳团费。

4.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5元。

5.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按学生团员标准交纳团费。

6.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团费。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鼓励保留团籍的专(兼)职团干部自愿交纳团费。

团员每月应交的团费数额,由系统根据团员的年龄、政治面貌和所选择收入于每月1日自动生成。团员每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团籍年度注册等业务时,需要核准选择本人收入情况。如收入有误或有变更,请团员本人修改后,联系所在团支部审核。系统将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新的收入标准生成应交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