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埋儿奉母的典故?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埋儿奉母的典故(1)

埋儿奉母的典故(1)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埋儿奉母的典故(2)

埋儿奉母的典故(2)

晋代有个叫郭巨的人,原本家中殷实,父亲去世后,父亲的财产分成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则独自抚养母亲,他虽然生活贫困,但对母亲及其孝顺。

郭巨的妻子生了一个男孩,母亲非常疼爱孙子,经常舍不得吃饭,把饭留给孙子吃,郭巨觉得抚养孩子会影响供养母亲,便和妻子商议说:我们本就贫穷,食物不足,孩子还会分掉母亲的食物,儿子以后可以再有,但是母亲去世就不能复活了,不如埋掉孩子,节省粮食专心供养母亲。

埋儿奉母的典故(3)

埋儿奉母的典故(3)

埋儿奉母,又名\"为母埋儿\"、\"郭巨埋儿\",为中国传统民间故事此故事在东晋干宝所著《搜神记》、宋代《太平广记》、元代郭居敬的《二十四孝》、明代嘉靖时期的《彰德府志》等书中均有记载。

原文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释义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埋儿奉母的典故(4)

埋儿奉母的典故(4)

埋儿奉母

原意出自二十四孝的故事,

意思是为了奉养母亲,宁愿不要孩子

体现的是孝顺的意思